大江东|走过五年的上海金融法院,其实与你我很近

  • 来源:金台资讯
  • 时间:2023-08-31 10:01:37

今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迎来建院五周年。

作为全国首家金融法院,地处国际金融中心上海,这家法院自揭牌成立起,就一直吸引着国内外的关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年来,共受理金融案件4.1万余件,审结3.9万余件,总标的额达1.11万亿元,收案总数约为建院前上海中级法院10年金融案件总和的2.6倍;申请执行标的金额达3500余亿元,约占全市法院申请执行标的总额的25%……

这一系列数据中,既有上海金融法院在无先例可遵循、无成熟经验可借鉴情况下的改革探索,更有通过一个个案件为金融市场定分止争的努力,保护金融市场参与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高大上”的金融法院,其实与生活同在、离你我很近。

为金融交易划定合法边界

建院5年,上海金融法院审理了一大批在国内有首创性、示范性的案件。

全国首例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判决案——潘某等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该案入选第十五届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其要点在于: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后,人民法院仍应对其是否构成证券民事侵权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未披露信息的行为是否足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市场交易价格。

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案——投资者诉鲜某操纵证券市场民事损害赔偿案,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其要点在于:对证券操纵行为进行立体追责时,操纵行为人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行政处罚、刑事罚没款和民事赔偿金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丁某等315人诉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其要点在于:在群体性证券纠纷中,10人以上投资者,确定2至5名拟任代表人,可以作为原告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均可以在法院确定的权利登记公告期间参加诉讼,成为案件原告。

……

“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对具有规则意义典型案件的审理,为金融交易划定合法边界,传递司法对市场行为的态度,稳定中外金融市场主体对交易规则和裁判结果的预期。”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说。

上海金融法院建院5年来,先后审结了一批重大、复杂、新类型、全国首例案件,23起案件分别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全国法院十大影响性诉讼等。

提升专业化水平,上海金融法院创新专业机制,利用专业审判资源优势,根据金融商事案件特点,在全国首创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机制等30余项专业化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更高水平实现公正和效率。

让真正的侵权者承担最终责任

2023年7月金融专门法院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上海金融法院举行

今年2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予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代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公司)诉公司董监高张某虹、王某、王某红、洪某等4名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撤诉。因被告张某虹(大智慧公司控股股东,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已全额向上市公司赔偿诉请损失,中证投服中心申请撤回起诉。同日,该案关联诉讼即大智慧公司诉董监高追偿案当庭顺利调解,两案大智慧公司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赔偿。

大智慧公司系A股上市公司,因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2016年7月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张某虹等时任董监高共14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此后,数千名投资者陆续以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大智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公司已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

“公司向投资者支付了赔款,但作出违法决策的是当时的公司高管,赔款不应由公司全体股东来承担。”该案主审法官、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审判团队负责人孙倩介绍,新《证券法》第94条明确,上市公司高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该案中,投资者因为大智慧公司违法行为造成的3.35亿元损失,最终由当时作出决策的高管承担。

“通过诉讼,让真正的侵权者承担最终责任,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孙倩说,这起到了震慑“关键少数”的积极效果,有效地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5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始终立足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最活跃个人投资者群体的基本国情,构建全球领先的集体诉讼模式,针对证券纠纷涉众性、类型化、跨域广的特点,形成以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专业诉调对接为核心的证券纠纷系统性解决方案。

深挖潜藏的金融风险隐患

“金融案件在很多人的印象当中,标的额很大,离自己很远,但其实,金融跟老百姓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上海金融法院申诉审查及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许晓骁的这个感受,来自于他办理的一系列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与金融机构等会签化解金融风险协同机制

小余(化名)是某电梯公司工人,在工地从事电梯安装工作。2021年7月的一天,其在工作中不慎被工具割伤了右手,顿时鲜血直流,被120送至医院救治。

电梯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在垫付医疗费用等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称保险合同中有伤者“应当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的约定,故不予理赔。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15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金融法院。

“在具体案件进行判断时,应当从有利于伤者及时救治,保障生命健康权的角度进行判断。”许晓骁说,伤者是被120急救车送至医院就诊,未存在任何过错,符合通常理解的紧急情况必须就医的情形,不受保险合同中指定定点医院条款的约束。据此,上海金融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审理中,上海金融法院持续监测金融市场“水温”,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全面保障。通过司法审判及大数据研判,该院深度挖掘案件中潜藏的金融风险隐患,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和单位发送35份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反馈和回应。建立金融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从司法视角提出系统性的行业风险防范建议,对上海市私募基金纠纷数量6年来首次实现回落发挥了积极作用。

立足上海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首创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对金融业务中具有重大影响、亟待法律明确的问题进行法律风险压力测试;积极行使涉外金融案件管辖权,拟定并推广中英文“涉外金融交易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示范条款”,让更多具有规则创设意义、具有国际影响的案件进入中国法院审理;在国际知名法律平台等发布中英文版典型案例及金融审判前沿研究成果,阅读量超过500万次……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影响力和吸引力持续提升。

五年探索奋进,前路任重道远。展望未来,赵红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将继续向着建设“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世界一流金融法院的目标迈进,助力上海建成国际金融司法中心,以高质量金融司法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审判工作现代化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图片均由上海金融法院提供)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大江东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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